伟德国际victor1946文件
校教字〔2026〕3号
关于印发《伟德国际victor1946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伟德国际victor1946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伟德国际victor1946
2026年1月5日
伟德国际victor1946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促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专业教育及实习实训深度融合,支持大学生安心创业,营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湖南省教育厅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于申请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以下简称“成果”)均应以伟德国际victor1946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如无特别说明,申请人须为该成果的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成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专利作品(含软件著作权)、创办企业以及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审定,达到相应学业要求的重大创新创业实践成果。
第三条 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质等效原则。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遵循学习量对等原则,依据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教育教学要求进行认定。
(二)一次性原则。同一成果认定的学分,仅允许申请替代一门课程或申请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学分。此替代申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认定标准及要求
第五条 替代专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限于与专业关联度高、创新性突出、综合性强、工作量饱满、完成质量优且满足所替代课程的相应要求的高水平成果。
第六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申请学分认定并替代相关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刊物类型 | 单篇论文可 认定学分数 | 可替代课程 | 折算成绩 (百分制) |
北大核心期刊 | 1 |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论文(设计) | 85 |
CSCD来源刊 | 2 |
SCI和SSCI(三区及以下)、CSSCI来源刊、校定权威期刊、校定重要期刊 | 4 |
SCI和SSCI(二区及以上) | ≥6,最高不超过10 | 90 |
第七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公开出版有ISBN国际标准图书编号的学术著作,个人完成的工作量达2万字以上的,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折算成绩90分。
第八条 学生在国家一级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或经学校认定的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上投稿录用,并在大会现场报告的论文,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折算成绩90分。
第九条 学生撰写的经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书面采纳的2000字以上研究报告,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折算成绩90分。
第十条 学生在校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学分认定并替代相关课程。在一级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银奖)及以上的团队前5名学生,以及获得一级A类三等奖(铜奖)和二级A类一等奖(金奖)的前3名学生,享受同等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权益。学科竞赛的分类分级与《伟德国际victor1946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4]19号)文件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竞赛类型 | 获奖等级 | 可认定 学分数 | 可替代课程 | 折算成绩 (百分制) |
一级A类 | 三等奖及以上 | ≥6,最高不超过10 |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选修课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实践、毕业实习、创业基础、创新创业指导、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毕业论文(设计) | 90 |
一级B类 二级A类 | 一等奖及以上 |
二等奖 | 3 | 85 |
二级B类 | 一等奖及以上 | 1 |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主持的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创新创业类项目可申请学分认定并替代相关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 类型 | 项目 级别 | 项目状态 | 可认定 学分数 | 可替换课程 | 折算成绩 (百分制) |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结题(优秀) | ≥6,最高不超过10 |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论文(设计) | 90 |
结题 | 3 | 85 |
省级 | 结题 | 1 |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结题(优秀) | ≥6,最高不超过10 |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实践、毕业实习、创业基础、创新创业指导、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毕业论文(设计) | 90 |
结题 | 3 | 85 |
省级 | 结题 | 1 |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项目 | ≥30万 | 运营良好 | ≥6,最高不超过10 | 90 |
<30万 | 运营良好 | 1 | 85 |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或休学创业期间成功创办企业且成效显著的(需同时满足: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有合法营收,带动至少1名社会人员实现就业,或为学生提供至少2人次为期不少于4个月的实习岗位),可申请学分认定并替代专业实践、毕业实习、创业基础、创新创业指导、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毕业论文(设计),折算成绩90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获得授权的专利作品(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申请学分认定并替代相关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专利类型 | 可认定学分数 | 可替代课程 | 折算成绩(百分制) |
发明专利 | ≥6,最高不超过10 | 毕业论文(设计) | 90 |
实用新型 | 1 | 专业选修课程 公共选修课程 | 85 |
软件著作权 | 1 | 85 |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可的GYB、SYB培训和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创业实践班并获得结业证书,可申请学分认定并替代创业基础、创新创业指导、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参加衡阳市人社局认可的就业类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可申请学分认定并替代大学生就业指导;上述成果替换课程后,折算成绩均为85分。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流程如下:
(一)学生本人申请
(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三)学院审核
(四)教务处审定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时间如下:
(一)除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之外,学生申请其他课程替代,需于每学期预备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在第二周结束前完成审核工作。
(二)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需于毕业前一年的9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在学生毕业当年3月完成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需参照本办法制定学院成果学分认定及课程替代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该生本次学分认定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据《伟德国际victor1946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