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参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一)病假:原则上须有学院医务室(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疾病证明时,可先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病好后再补交疾病证明书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需要父母电话告知辅导员,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三)公假:凡受学院、学院部门、院部委托办理公事、参加校外相关比赛、活动、会议等需请假的,须凭学院、学院部门负责人、院部负责人出具办理公事的证明请公假。
二、批假权限
(一)学生请假在二天以内(含二天)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以及学生凡需请假出院领导审批。
(三)请假五天以上报学生处审核签字后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三、请销假程序
学生请销假实行自下而上的审批手续:
(一)学生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说明请假理由。如果离开本市需与学生父母取得联系。
(二)填写后,二天以内(含二天)由辅导员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送院领导审批。
(四)学生凭假条外出或回宿舍休息,学生因请假不能在宿舍住宿的,在请假后及时将假条交其所在宿舍楼宿舍管理员处。
(五)学生请假期满应返校一天内到辅导员处主动进行销假。
四、特殊情况规定
(一)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请假
学生参加外出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的请假,需写出保证书,并由父母签字后,辅导员审核、院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相关人员情况各系需要统一报学生处及宿管中心备案。另外,外出实习学生,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单位制度,尽量集体出行,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期间需由学生负责人不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
(二)节假日请假
学生在寒假、暑假、“五一”、“十一”、清明、中秋等两天以上的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得请假早走或续假晚归,长假前后以及重大学生活动等(如升旗仪式、毕业典礼等)的请假手续必须经学院领导审批。
(三)离宿请假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在外留宿,离宿需执行双请假制度,即向辅导员请假,并将请假单上交宿管值班室备案;夜不归宿检查人员核对假条进行登记,便于晚间夜不归宿检查时核对。检查期间无假条的视为夜不归宿。
(四)夜间请假
学生夜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外出,由于生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学生需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后,找本宿舍楼值班员请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学生夜间请假外出必须有两名以上同学陪伴。
(五)补假
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补假,因急病、急事或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事先当面请假,要及时应通过电话、短信等其它方式报告辅导员,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六)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间向辅导员申请,辅导员按批假权限上报学院领导批准,学生返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持续假原因证明销假。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七)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未能及时销假的,按旷课予以处理。